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格子店的东西你敢买吗?

  • 2008/8/1
  • 曾毅
  • 4791


格子店近期在顺德大良个别大商场流行起来。

  本报讯 (记者曾毅摄影报道) “格子店”这种新型的小商铺经营方式,近期开始在顺德大良个别大商场流行起来。昨日,记者从顺德工商部门了解到,这一新颖的商品销售方式引起了工商部门的注意,“我们鼓励商家灵活经营,繁荣市场,但一定要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下合法经营,格子店的经营在顺德还是新鲜事物,我们将做认真的调查,加强监管。”顺德工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。

 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,格子店引发了不少学生在暑期的经营热潮,但问题也随之涌现出来,主要是商品质量问题,个别消费者在购买了格子店的货物后,要进行退货时,遇到了维权难的问题,“格子店的营业员告诉我,他们只负责出租格子,格子里的商品问题他们不负责,让我自己打电话去与租户协商。”大良的黄小姐告诉记者:“这样的经营方式,我们怎么敢买?”

  广东达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苏用和分析道:“其实格子店的经营,有法律可循,格子店的经营者持有总的营业执照,他就应该为商店里所有的格子店货物负责,只要厘清这层法律关系,格子店的发展还是有看头的。”

  格子店今年流行大良

  格子店最早流行于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,在2007年开始进入内地,今年年初珠三角各大城镇都开始流行,大良早在今年年初就有了数间格子店“先行者”,现在的规模虽然不大,但非常受年轻人欢迎,在大良东区经营一间格子店的店主小梁告诉记者:“一间60平方米的铺位,我们可以格成600个格子,可以出售上千种的产品,而且价格都很便宜,因为租格子的都是年轻人,所以他们摆卖的商品都是以年轻人口味为主的,很受年轻人欢迎。”

  记者还调查了广州与大良两地的格子店,发现大良格子店的经营更加灵活,在广州大部分格子店是不允许租户在格子里出售食品,但在大良却很少有这样的限制,“有合格的包装和生产日期,我们就可以为他们出售。”小梁说道。

  格子店的维权难题

  与全国各地的格子店一样,大良格子店,其店铺的经营者只是负责代售,“就是我们只帮你销售产品,你为你的产品定一个最低价格,我们按照这个价格进行销售,而且每销售100元我们要收取3元的代售费;产品出现了问题,我们是不负责的,我们要求客户自己和租户协商,如果租户实在不去解决这个问题,我们就取消与租户的协议。”小梁告诉记者,这也是绝大部分格子店的销售原则。

  在本周的调查中,记者发现消费者在格子店购买了货品,因为格子店的“代售协议”,确实出现了维权难题,“我买了一个手表,才两天就不走了,去到格子店交涉,他们给了我租户的电话,让我自己去协商,租户对我不理不睬,我真是头都大了。”黄小姐就是其中一个遇到维权难的消费者,她说开始买格子店商品时是“贪新鲜”,“但格子店的货物出现问题,要和根本从未出现的租户交涉,这合理吗?”

  律师:店主要为所有货品负责

  消费者要自己和从未出现过的租户交涉,这当然不合理。广东达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苏用和分析道:“其实格子店的销售方式是有法律依据的,其性质和现在的大型超市没有什么区别。大型超市就是领有一个总的营业执照,然后代售厂家的各种商品;格子店就是一个小型超市,店主拥有总的营业执照,然后代售各个租户的商品。”

  “在法律程序上,虽然现在格子店与租户签订的协议比较简单,但我们注意到每一个格子店,店主都要收取代售费,只要他收取了代售费,他就要为商店里每一个格子的商品负责,而不是简单的把责任推给租户。”

  “黄小姐的案例,她完全可以根据销售小票,要格子店主为她维修或者换新的手表。格子店必须厘清商品的售后责任,这种经营才能有发展的空间。”

  工商部门表示要加强管理

  记者调查发现,格子店的出现,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大良零售商品市场,不少商铺里平常惨淡经营的局面,因为格子店的出现而聚集了少有的热旺人气。

  工商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,称已注意到了这种新颖的销售方式,“但一定要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经营,格子店与其他商店的经营一样,都要营业执照、商品检验合格证等证件。”

  工商部门同时表示,要对这种新型的店铺加强管理。


  什么是格子店?

  “格子店”就是在城市繁华中心地带的商铺内,放置统一尺寸大小的“格子柜”,任何人只需每月支付很少的费用(一般在100元至300元之间),就可以租用一个柜子寄卖自己的物品,相当于拥有了自己的一个“迷你实体店”,而且不必自己经营,“格子店”的主人会代你经营看管,招呼客人。

  特别是同城经营为主的网上店家,可以租用格子,把自己的货品寄卖在“格子店”里,顺便把“格子店”当成了同城商家交易的中转站,免去了自己要在同城交货跑来跑去的麻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