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格子铺里的格子如何出租或租赁?

  • 2008/3/22
  • 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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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格子铺?
“格子铺”的经营模式在日本兴起,随后迅速蔓延到香港、广州等地,发展至今,其经营模式已经受了市场的考验,得到广大格友的青睐。
所谓格子铺,就是在商铺里放置不同尺寸的“格子柜”,任何人每月只需要支付少量的租金,就可以在格仔中寄卖任何合法物品。同时“格子铺”会请专业的销售人员代为看管销售,无须自己操劳。
这种新型的经营模式经营者和租格者都是互利互惠,达成双赢的。也正因此,这种寄卖模式吸引了很多人,短短时间内,格子铺已在香港、广州、深圳等城市迅速发展,具有庞大的市场潜力。
同时,格子铺也有叫做“格子店、格仔铺、格仔店”等名称。

格子怎么出租呢?
当下各个格子铺的格子,都是按照不同规格、不同位置,定价不同。比如最高处的和最低处的格子,大多定价时会低一些。而和视线基本平齐的格子,就会价格高一些。所以,租格子的时候,要根据自己所要寄卖的商品的特性,选择高处、低处或者最中间的格子。也不一定非要抢中间高度的。

为了经营的稳定性一般店铺都是一租三个月的,少数店铺会和格主签订一个月的合同。再者说,很多商品仅仅卖一个月可能没有效果,是需要一定时间来让顾客知道这里有,才能慢慢上销售量的。

租赁格子,除了按时缴纳租金外(一般都是预付),大多数店还有销售提成,就是按该格子的总销售额的几个点提成,许多人会说交了租金还要交提成是不是太亏,实际上不是的,有提成才能激励店主或店员尽力帮每一个格主推介商品(有利益挂钩麼)。而且提成点数一般不会太高,对格主的销售毛利应该影响不大。

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,在签订格子租赁合同时,要商讨和约定货物丢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。格主将货物放到店内,其保管责任自然转移给店主,丢失和损坏店主自然要承担赔偿责任。最初的时候有些格子铺为了招商承诺丢失全赔,实际上是做不到,同时也是不公平的。一般来说,按货值一部分比例赔付的方式比较通行,比如40%~60%。这一点最好写在合同中,否则后患无穷。

再者,签订合同时,双方应该约定该格主投放什么商品?应该有一个较为细致的范围约定,否则格主想上什么货就上什么货,必然会导致格子店经营的不稳定性,同时或引发店内不同格主之间的竞争,结果必然是双输或多输。合同上对此有约定比没有约定更能保障每一个格主的利益,虽然表面看起来对格主不利。

商品定价方面,虽然说格主拥有自主定价权,但是实际上很多格主不见得能够对自己的商品定出合理价格,而店主长期在店内,对于进店的顾客会比较熟悉,因此他们对于定价的建议应当多多参考。再者说,假如格主定价太离谱,不仅仅影响自己的商品销售,同时会影响整个格子铺的口碑。这一条,或许不需要写进格子租赁合同里,但至少应当沟通一下。

格子租赁合同,必不可少的是租那个格子?从那天开始?到那天结束,租金多少等内容,这些就不细说了。

还有一些朋友会关注异地租赁格子的问题,这里一并说明一下。
异地租格,就是格主和店铺不在同一个城市,考察店铺和格子、商讨和签订租赁合同方面,虽然和本地的比略有麻烦,但大致相同的程序。至关重要的是,异地投放商品、异地传递销售和库存信息、异地结算等方面,比本地租格麻烦许多。异地结算还容易解决,无论是异地存汇款、抑或是发货时代收上期结算款,都可以解决。
异地发货,有物流公司、有快递公司,大都可以解决,一般来说,物流公司价格便宜,但是不送货上门,需要店主自己去取货,不太容易实现,快递公司则大都送货上门,只是运费贵点而已,至少能解决这个问题。(快递公司能否代收款,没问过,物流公司许多是可以的)

收获验货方面,如果通过快递公司运货,则运输过程中基本不会损坏,那么主要是考验双方诚信。每次发货,随带一份发货单,格主自己留存一份,所以最好用复写纸一式两份。另外需要写明每款商品卖什么价格,方便店主写和贴价格标签。

因不可能经常上门核对销售和库存,因此需异地传递销售和库存信息,最好的方式绝对不是打电话,如果能够利用互联网,无论发公告还是发邮件,都更合适一点。这点也要双方提前沟通看能否做到。

总之,异地租格,肯定会给店主和格主带来更多的工作量,这个就看双方沟通能否接受了,建议时除非特别有特色并值得如此费劲的商品,才去异地租格销售。